全球信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综合性政策框架——基于美国的经验与启示

2023-02-05 11:20:26    来源: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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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命的最初1000天是个体大脑发育的最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人的一生中投资回报率最高的阶段。大量脑科学的研究已表明,婴幼儿的早期经历会对其正在发育的大脑构造产生持久且深远的影响。作为婴幼儿早期经历的重要组成部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不仅关系到婴幼儿身心发展,还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牵系着千万家庭的健康福祉。美国是较早关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国家,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基于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科学研究和解决婴幼儿家庭的现实照护难题,美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综合性政策框架主要涉及三大主题:身心健康、强健家庭和积极的早期学习经验。

身心健康、强健家庭、积极的早期学习经验的政策举措

身心健康是婴幼儿动作、认知、语言、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发展的基石。美国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来促进婴幼儿及其父母的健康,促使其获得良好的营养和安全的食物,可负担的孕产妇、婴幼儿医疗保健以及心理健康服务等,以确保婴幼儿能拥有一个良好的人生开端。例如,“妇女、婴儿与儿童特别营养补充项目”旨在为低收入家庭中营养不良的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新生儿和5岁以下的儿童提供增补的食品、营养教育、咨询以及健康诊断服务等。“健康开端项目”在婴儿死亡率为全国平均水平1.5倍及以上以及新生儿体重过低、早产儿较多、产妇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的社区致力于改进其整体医疗系统,改善妇女和婴幼儿的健康状况。美国医疗救助计划(Medicaid)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和有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的预防性儿童保健服务。

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家庭是3岁以下婴幼儿成长和发展的最重要微环境,与父母建立稳定性和支持性的养育关系有助于依恋关系的形成、培养婴幼儿的信任感、促进其社会与情感能力的发展以及与他人建立积极的关系。美国与强健家庭有关的政策法规和项目关注婴幼儿父母的良好就业,保障家庭的稳定,并为父母提供经济、工作、住房和育儿等方面的支持。例如,美国《儿童虐待预防和治疗法案》规定,联邦政府为各州被虐待和被忽视儿童的预防、评估、调查、起诉和治疗等活动提供资金和指导。《家庭与医疗休假法案》旨在帮助父母平衡他们的工作和家庭责任,允许他们因分娩、收养子女或家庭紧急医疗事件等每年可得到最长12周的休假。此外,各州还开展了各类入户指导和亲职教育等项目来提高父母的育儿能力。

婴幼儿是通过与重要他人的互动以及探索周围的环境来开启早期学习。早期学习经验的质量对婴幼儿未来的学习和发展有着持续的影响,处境不利的婴幼儿尤其能从高质量的早期保育和教育项目中获益。美国与婴幼儿积极的早期学习经验有关的政策法规和项目致力于为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高质量、可负担的托育服务和早期干预服务。例如,《工薪家庭儿童保育法案》明确规定,州政府要为中低收入家庭的13岁以下儿童的保育和教育提供财政援助,确保儿童保教支出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7%。美国实施的学前教育“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已纳入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重视对其照护质量的评估,并为其质量改进提供持续性的专业支持和技术援助。此外,在公共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美国致力于保障贫困家庭的婴幼儿和有特殊需要的婴幼儿获得安全规范、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和早期干预。例如,“提前开端项目”旨在为低收入家庭的孕妇、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父母提供密集的、综合的儿童发展和家庭支持服务。美国《残疾人教育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协同各州政府对有特殊需要的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庭构建综合的、多学科和多部门合作的早期干预服务体系。

对我国构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政策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举措在促进婴幼儿发展、父母就业以及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相较而言,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起步较晚,正在积极探索和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可以借鉴和参考美国以身心健康、强健家庭和积极的早期学习经验为三大主题的综合性政策框架。

构建以家庭为中心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父母照护婴幼儿的能力。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应完善支持家庭照护婴幼儿的政策,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的支持和指导,给予婴幼儿及其家庭切实的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婴幼儿及其家庭的健康管理制度和医疗保健服务。关注妇女在产前、产后和哺乳期以及婴幼儿的营养和食品安全,重视并定期监测母亲的心理健康以及婴幼儿的发育状况,定期为其提供营养教育、健康诊断和发育筛查、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二是进一步给父母照护婴幼儿提供经济支持、时间支持和育儿支持等,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增加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妇幼保健津贴、儿童福利津贴、家庭育儿个税抵扣和育儿补贴等;加大对生育和照护的支持力度,适当延长女性产假、父亲陪护假、带薪或无薪家庭照护休假,设立弹性工作制度,并为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支持;通过专项培训、育儿讲座、在线父母课堂平台、入户指导、亲子活动等多种方式提升家庭的科学育儿理念与能力。

加快发展公共托育服务体系,扩充普惠托育服务资源供给。有研究发现,当青年女性能从社会中获得更多婴幼儿照护支持时,她们有更高的多孩生育意愿,尤其是普惠托育服务的可及性能正向预测家庭的多孩生育意愿。在我国,婴幼儿的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特别是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突出。一是要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多方参与,大力发展多主体、灵活多元、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以满足不同类型家庭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托育需求。二是要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和制度保障,积极扩充普惠托育服务资源供给,创建一批质量有保障、可负担、就近可及、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机构。三是公共财政要优先保障处境不利婴幼儿的托育服务。加大对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庭的公共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婴幼儿和有特殊需要的婴幼儿应成为公共财政投入优先资助的对象。

采取监管与扶持并行的措施,着力提升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照护质量。照护质量直接关系3岁以下婴幼儿当前及随后的身心发展,是父母在选择托育机构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在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规模的同时,要重视保障和提升其质量,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内涵式发展方式。一是要尽快出台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国家层面制定评估标准,各省份根据本地托育机构发展现状和需求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定期对托育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二是在对托育机构的动态管理过程中,应利用好质量评估结果,善用激励和扶持机制,对托育机构进行持续的跟进指导,充分发挥评估工作对托育机构质量监管与质量提升的双重效用。三是尽快研究制定婴幼儿保育人员的专业标准和准入制度,加快扩充保育人员队伍,从职前和职后双层面完善保育人员的专业化培养培训体系,并促进其可持续的专业发展和师德建设。与此同时,要切实提高保育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研究制定保育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职称或岗位晋升制度,促进保育人员的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

来源 / 中国人口报

标签: 政策法规 身心健康 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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